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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1 08:59作者:超级管理员文章来源:智能制造协会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6〕114号)要求,现就组织我市企业申报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及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要求参考《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见浙经信技术〔2016〕114号文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宁波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2015年度应完成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较高,已建立和实施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发展潜力大。

(四)企业近2年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自主申报

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省经信委技术创新网上系统(网址http://wsbs.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进行申报,填写《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表》,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见浙经信技术〔2016〕114号文附件3、附件4)。

企业填报后,将《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项目汇总表》(见浙经信技术〔2016〕114号文附件5)打印盖章报所在地经信部门进行汇总。

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通过经授权的行业协会(见浙经信技术〔2016〕114号文附件2)进行申报。

(二)县(市)区审核报送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所属企业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并于2016年6月3日前将经过审核、筛选后汇总形成的“县(市)区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项目汇总表”正式报送至市经信委,逾期不再受理。

(三)实行限额推荐

根据要求,本次申报各县(市)区不超过15项,相关行业协会不超过10项,同一家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产品。

(四)加强宣传指导

“浙江制造精品”以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应用为依托,以提升浙江制造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知名度和竞争力为主要目的。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将其排斥在招标采购项目之外;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采购《目录》产品。请各地加强“浙江制造精品”的政策宣传和指导,择优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可靠、经济效益好的产品。

相关文件及附件,可在市经信委网站(www.nbei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委科技创新处侯永成,联系电话:87186429。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6〕114号)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6〕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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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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